骤然间,法庭內好似捲起一轮海啸,向著眾人扑面而去,將所有人淹没。
没错。
所谓的特殊防卫,便是当你的生命安全受到暴力侵犯,你將可以摒除『对等条件!
你可以无限反击,只要客观上对你的威胁还存在,那即便行凶人不还手,你也可以主动出击,打死不用担责!
“死者李二牛侵害行为升级为行凶杀人,属於特殊防卫前提。”
“王强符合正当防卫,应当无罪!”
徐德深吸一口气,旋即缓缓落座。
他的话可谓有理有据引经据典,但可惜......
“不予採纳!”
公诉席,一直未开口的胡广,忽的眸中流露出冷峻的神態,他起身,直视著对方开口道:
“被告方,我方论点,为王强下车后那空白三十秒!”
“而非在於被害人夺刀后!”
三十秒......
又是这该死的三十秒!
徐德有些烦躁,第二次审理的检察官,更改诉书后明显与第一次审理有了质的差距。
难缠...十分难缠!
“公诉方,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告人下车后三十秒內存在辱骂、怒斥、追击等故意行为!”
徐德与其据理力爭。
“同时,被告人年龄较大,做出事后需要一定时间消化!”
“这三十秒实为思维停滯,並非出於挑衅!”
乱了...全都乱了。
程序流程化的发言在这已然成为过去式,很明显,案件已经默认进入到自由辩论阶段。
胡广则是丝毫不退让,贴身的黑色西装再次爆发出无与伦比的气势。
“情绪与主观意识与行为有脱不开的干係!”
他那洪亮的声音中夹杂著一句句质问。
“你方刚才所说,被告人需要思考才能有所举动。”
“而在证言中,死者李二牛持刀上前时,主观思考三十秒后的被告,明確做出了迎敌的形態!”
“並且一起案件多个行为具有连续性。”
“联合警车內疑似『追击』行为......”
情绪与主观意识和行为,简直就是互为捆绑关係。
这么说吧。
哪怕是警方调查办案,也是通过凶手施加在死者身上的伤痕,判断对方是否『故意』。
若是故意,又是带著什么情绪。
假如为愤怒,进而调查死者人际交往中,能让对方產生愤怒情绪的熟人!
所以,从结果反推......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强案发期间主观明確带有『故意』性质!”
胡广言辞锋利,直插要害。
“荒谬!”
徐德双手大力拍打桌子,『砰砰』的声音在眾人耳中响起,发泄自己的不满。
他抬头,一张满是怒意的脸丝毫不退让迎上两名检察官的视线。
“公诉方,我要强调的是......”
“东国《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法例没有『退避义务』。”
“没有任何一条法例规定,王强必须后退!”
法例没有规定你必须得逃跑躲避。
一个人持刀向你袭来,你合理反击,更不会有人指责你不该反击应当逃跑。
“但却会影响法例的判定!”
胡广也是直接回了过去,双方隔著近十米的距离,將言语化作利剑,在法庭的上空彼此激烈拼杀。
“『防卫过当』存在硬性条件,也就是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其中,必要性的判定中,『若当事人极易逃跑、无危险』,却依旧选择原地缠斗並下重手,则超出必要。”
“被告人王强,明確符合上述!”
一番话完整说完。
整个第一法庭陷入一片诡异的安静。
现场分明存有近五百人,但...此时静的却能听清彼此的呼吸声,別说大声交谈了,哪怕是一丝丝的低语、呢喃都没有。
眾人眼神呆滯的看著审判区。
脸上全然一副『我是谁,我在哪』的表情。
至於为什么......
只能说,公诉方与辩护律师的交锋...这一切竟只在短短五分钟內呈现!
五分钟啊!
这不是1+1的简单数学题,而是要在熟背各条法例的基础上,添加自身理解,同时將其整理成可以反击对方的话,將其明確说出!
若真要有个明確的说法,那便是......
两个江湖高手你来我往,见招拆招,数息內交手上百回合!
而路人却连招式都看不清,只能看见一阵阵寒铁剑刃反射出的流光与火星。
眼下,別说寻常路人了,寻常『高手』也只能露出傻眼的模样。
“这...徐律哪个学校毕业的?”
王超这个『985』高校毕业的,见到这一幕,眼角都直抽抽,忍不住吞咽了口口水。
他和对方的学歷,真的都属於国內高等大学吗?怎么自己没学成这样?
学校藏私了!?
“燕大。”
林月深吸一口气,她伸手扶住额头,只觉大脑都在过载,有些发烫,很明显,她听得也较为艰难。
但至少能跟上思路。
片刻,林月调整好状態,重新將视线投向审判区。
......
审判区。
“呼......”
坐在被告席的徐德呼出一口浊气,揉了揉眉心,他知道,不能再这样跟对方耗下去了。
自己精力不足,公诉方却能轮换,跟他耗一整天。
必须...从其余方向下手!
想到这。
“审判长。”
“上述公诉方明確说出,被告人王强存在可逃而不逃的非必要行为。”
徐德没有犹豫,当即將手里材料递上去的同时,换了个角度开口道:
“对此...我方在此声明一下,公诉所指控此条法例完全不构成!”
“而我手上,这是由公诉方递交的,有关被告人王强的体检材料。”
案发完,王强的健康情况很惨。
哪里惨了?
这么说吧,第一次审理,之所以能结束在他那句『没人亲眼看见死者是被王强主动杀害』,原因便在於......
现场的確有人对王强殴打!
公诉方没办法证明,『扳手腕』时是否有他人介入,这次有了眼下重新开庭。
而相应的.....
“根据体检报告中所描述,被告人王强身上多个部位存在较重伤势。”
“包括但不限於,手肘、背部、大腿后侧、腰股之间...存在大片淤青与创伤!”
“而在其中.....”
徐德眼神一凝,迅速展开自己的绝地反击。
“王强后脑存在一块明显的钝器伤痕,险些当场丧命!”
“根据此伤痕,完全可还原出被告人下车后,其背后並非没人、没有威胁,而是確確实实存在一个险些让其丧命之人!”
“综上所述,公诉方指控与现实不同,被告人王强,是被迫留下、与死者李二牛缠斗!”
伤...后脑的伤?
从伤痕形状,可以看出发力姿势,从发力姿势,进而可以断定背后有人,无法『快速、安全』回到车上。
如此,对方指控便不攻自破!
很显然。
胡广王巍也意识到这一点,同时也找到破绽所在!
“异议!”
王巍率先开口,他脸色严肃,呵斥道: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空白三十秒』內,王强身后有人。”
“其后脑上的伤,极有可能是在与李二牛缠斗之际,才被他人从身后袭击所致!”
“联繫之前所说『態度』『主动』...被告人王强,明显存有故意伤害行径!”
伤情確实存在,但存在的时机却成谜。
谁也不知道王强当时身后是否有人將退路断绝,没有依据佐证,便无法坐实,无法坐实,庭审就要偏向公诉方。
加上。
案件具有连贯性!
一个辩点,如果存疑的话,便可以通过前面当事人的种种行为进行推断。
无论是情绪、行为、警车內疑似的『追击』、又或是『空白三十秒』......
多条疑点联合在一起,在司法上完全能组成『故意』!
最关键的是......
正当防卫有个潜规则,那便是,虽然法例上写著『对等行为』,如別人打你一巴掌,你也只能回一巴掌的类似回合制行为。
但实际上,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等並不构成。
也就是,別人將你打成轻伤,而你反击时,只能將对方打成微伤或是无伤,如此,才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超出,甚至是对等,那基本也是防卫过当和互殴二选一。
“呼...第二检察部的第一办案组组长......”
徐德看著胡广眸光闪烁,对方的能力確实强劲,一番你来我往之下,他的精神竟有了稍稍疲惫的感觉。
反观对方,两人轮换,大脑思维依旧冷静。
这就是没有团队,只有个人的弊端,对方拖时间都能耗死你!
但...这不代表能拖死徐德!
“请问公诉方,被告人的个人態度,是否可以通过其余连贯性行为进行佐证!?”
徐德忽的话锋一转,反问了对方一句。
王巍顿了顿,眉头皱起,思索片刻,还是点点头,道:“是。”
如果否认,那公诉的依据立不住脚跟。
而如果赞同......
“好!”
徐德没有犹豫,图穷匕见,他话锋一转,重新提出一个,第一次审理时,没有人深究的刁钻角度。
那便是......
师夷长技以制夷!
“审判长。”
“根据公诉方所说,案件可根据连贯性从而进行武断的话.....”
“那么,在案件发生导致致死缠斗后,被告人王强身上却遭受到严重的创伤、淤青、擦伤!”
“反观死者李二牛身上,仅有会导致被告人『致死』的侵害行为、所导致自害死亡的致死伤,没有其余淤青!”
“那么。”
“这条客观证据,是否能能证明我方没有宣泄情绪等过当进行『追击!?.”
“並且......”
下一秒,徐德开口,说出一句十分反常理、反逻辑的话。
“被告人王强,在案发后,他並非被逮捕,而是......”
“自首!”
自...自首?
剎那间,现场眾人沉默住。
紧接著,所有人脸上流露出错愕,纷纷交头接耳的低语。
他们想起来了。
想起来,第一次审理时,徐德確实提出过被告人自首。
但当时所有注意力却都被『见义勇为』所抢走,所以並未多在意,只当是对方趁著时间不足,能说多少说多少。
可眼下来看,对方好像是认真的,但若是如此......
自首?
现场存在七名警察,甚至其中一人还鸣枪警告,这也能算自首!?
“请问公诉方,两条客观存在信息进行联合......”
徐德眼眸沉了沉,面无表情,眼中透露出一丝理智的冷静。
“是否能证明被告人主观无侵害恶意、无追击故意、且態度良好、打消故意嫌疑!?”
话音落下。
整个现场陷入一片诡异的安静,久久没人能开口说话。
直到......
恍惚间。
公诉席愣神的二人喉咙一滚,回过神来,紧接著一道声音骤然响起。
“异议!!!”
检察官胡广猛地站起身,他双眼紧盯徐德,好似要將对方看透。
一双手猛地拍在桌上,发出响亮的『砰』声。
“辩护方,案发后,现场已被控制,且现场存在至少七名警察,被告人与警方相距不足两米,所以,被告人王强......”
“绝非自首!”
自首?七名警察+鸣枪......
胡广就不信,徐德真能找到一个,在这种条件下还能组成自首的视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