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婭念完自己的诗后,她静静地坐了下来,涂著深红色指甲油的手指轻抚著杯脚,深红色的口红在杯沿留下一道浅浅的印记。
“操,十四行诗。”弗里曼放下酒杯,两只眼睛被赘肉和酒精挤成了两条缝。“我这一辈子只在葬礼上听过这种东西,小姐,你们法国女人不仅漂亮,还很有才华。”
林恩举起了杯子隔空敬酒,讚许地看著蕾婭:“我一直以为你只是一个经纪人,没想到你还会写诗。”
蕾婭孔雀石一样的眼睛眨了眨,在酒吧昏黄的灯下折射出暗丽的光:“这是法国人的基本素养。”
“法国人的基本素养是写诗?”麦克瞪大了眼睛。
“法国人的基本素养是——在任何场合都要比在场的所有人都更有文化。”蕾婭优雅地举起杯子抿了一口。
“操,”弗里曼大笑起来,拍打著桌子,“这个美人儿在骂我们没文化,我喜欢!来,敬文化!敬法国女人!”
酒杯碰在一起,玻璃碰撞的声音被小號盖过去了一半。
弗里曼扬了扬下巴,手指戳向埃琳娜的方向:“到你了,调酒师。”
埃琳娜放下杯子。
她的目光穿过那些酒杯,穿过一九七四年纽约冬夜的烟雾,落在某个只有她能看见的点上。
然后她缓缓说道:
““缅因州下了一场雪,
他喝了最后一杯金汤力酒。””
沉默。小號声像烟雾一样在酒吧的空气中瀰漫。
弗里曼皱了皱眉。麦克歪著头。米勒推了推眼镜。蕾婭眯起眼睛,她只是看著埃琳娜,没有说话。她好像懂了,又好像没懂。
大家似乎不明白这首诗的含义。
缅因州。雪。最后一杯金汤力。
只有林恩,他正准备握著杯子的手突然紧了一下。他想把手伸进外套拿出那包烟,但他的手像被钉在了桌面上。
他听懂了。每一个字都听懂了。
诗是不需要被解释的。它只是一种感觉,它曖昧而模糊地从一杯深夜酒吧里的金汤力蔓延到缅因州的大雪。在那些凌晨两点的时刻,当整个曼哈顿都睡著的时候,林恩坐在吧檯前,面前摊著手稿,杯中的金汤力慢慢失去气泡,像一段正在死去的时间。
弗里曼喝了一口酒:“这写的什么?缅因州的雪和金汤力有什么关係?”
埃琳娜说:“诗。”
“好吧,调酒师,”弗里曼挠了挠头,显然不买帐,“这是你最擅长的领域,但我听不懂你写的。太他妈抽象了。缅因州又不下金汤力雪。”
“不需要懂。”埃琳娜的声音很平。
“到你了,林恩。”
林恩这才回过神来,他看著埃琳娜。
和蕾婭不同,如果说蕾婭是馥郁芳香的紫罗兰,那埃琳娜就是暗自散发香味的鳶尾花,清冷剔透,平直的眉和栗色的眼幽幽传来一种不属於缅因州的温润的美。
埃琳娜这份古典的美,让他突然想到中国的一个诗人,北岛,“如今我们深夜饮酒,杯子碰到一起,都是梦破碎的声音”。那曾是他前世最喜欢的句子之一。
但他知道不行。不可以。
因为他们都是在写自己的人生。
麦克的诗是一个不懂文学、只会敲打字机的瘦高黑人对世界上所有柔软事物的全部理解。弗里曼写的诗是一个三百磅的黑人基督徒在教堂唱诗班和地下杂誌社之间度过的半辈子。米勒的世界里只有杜鹃花和科佩尔先生的大呼小叫。蕾婭写的普罗旺斯和不朽,那是属於法国女人的浪漫,是巴黎的塞纳河和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之间的距离。
而埃琳娜。
他也不知道为什么埃琳娜要写那么一首诗。
林恩闭上眼。
他不能用別人的诗。
他要写自己的。
模糊的记忆从脑海的深处涌上来,画面一帧一帧地闪过——
醉鬼警察拍著引擎盖的手。兰登书屋前台那个金髮碧眼的女人整齐的美甲。汤普森办公桌上那盒大卫·杜夫雪茄。廉租房天花板的裂缝在漏水。埃琳娜推过来的第一杯金汤力。阁楼上的人在呼吸。史蒂芬·金在火车上翻过的那一页纸。弗里曼呕吐的声音从卫生间里传出来。麦克竖起的中指。米勒推了三次才推稳的眼镜。公园大道上六个人排成一排的影子。
他要写自己的诗。
一个计程车司机的诗。
林恩抬起头,他缓缓说道:
““金巴利、橙皮与金酒,
沉进曼哈顿猩红的夜。
烈火烧过,脏雪在杯底蜿蜒。
我们共饮一杯尼格罗尼,
然后,什么都没有发生。””
眾人沉默。
然后弗里曼第一个举起了杯子。
然后是麦克。米勒。蕾婭。
最后是埃琳娜。
她没有举杯。
她只是看著林恩。
然后她轻轻抬起了杯子。没有举到和別人一样的高度,只是从桌面上抬起了几寸。喝了一口。
“敬什么?”弗里曼的嗓子已经完全沙了,他举起不知道第几杯了。
“敬纽约。”麦克举杯。
“敬杜鹃花和酸性土壤。”米勒小声说了一句。所有人都笑了。连蕾婭都笑了。儘管她一直想换一个合伙人,但此刻她大概觉得这个只会种花的呆子还算可以留著。
“敬不需要改名字的中国作家。”蕾婭举杯。璞立酒庄的赤霞珠在她的杯壁上留下一道殷红的弧线。
“敬那些在地铁上呕吐的读者。”埃琳娜举杯。
弗里曼又大笑了起来。他一拍桌子,铜边上的酒杯跳了一下:“操,e线地铁上的那个亚美尼亚人现在还好吗?”
“不知道。但那节车厢大概再也没人敢坐了。”麦克说。
“敬你们。”林恩说。
他把杯子举到最后。六只杯子在空中碰了一下。
迈尔斯·戴维斯的《蓝色情调》,小號声像烟雾一样在酒吧的空气中瀰漫。
弗里曼喝多了之后开始讲他小时候在教堂唱诗班的故事。十二岁,哈林区的浸信会教堂,他是合唱团里最胖的那个,但嗓子最好。牧师说他的声音像被上帝亲吻过。然后他十六岁开始抽大麻,嗓子就被魔鬼亲吻了。
“所以你从教堂唱诗班变成了地下恐怖杂誌的主编?”麦克问。
“从讚美上帝到嚇唬上帝,本质上是同一份工作。”弗里曼打了一个酒嗝。
眾人大笑起来。
蕾婭说她从巴黎到纽约的第一天,在甘迺迪机场拖著两只箱子转了四十分钟,最后是一个波多黎各清洁工把她带到了出口。
“你在美国遇到的第一个好人。”米勒说。
“他在出口找我要了五块钱。”
“五块钱?”麦克瞪了瞪眼。
“五块钱。”蕾婭说。
“那是抢劫。”弗里曼说。
这就是一九七四年的纽约。离世纪末还远,远得没人去想。没人提尼克森,没人提石油危机,大家只是坐在那儿,大笑,聊天,然后喝酒。
